据介绍,征集名称需体现社会性、时代性、地域性的特点;能够从含山的历史和现状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突出当地历史、文化、地理和环境特点;名称典雅顺畅、好读易记、用词规范、含义健康,无生僻字和不雅谐音;路名以2个字(如望梅路、清溪路)或者3个字(如褒禅山路、凌家滩路)为宜;桥名、公园名也以2个字或3个字为主,尽量不与路名重复。
征集时间为40天,自2014年6月20日——2014年7月31日。该县对收集到的命名作品经整理、筛选后,符合命名要求的作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录用。凡被录用的名称以条为单位,每条奖励200元,并颁发命名荣誉证书。若所提名称相同,则按照时间先后对第一提名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