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水平和活力,和县通过实施五项举措, 推进强基固本工程,打造好基层群众服务平台。
一是征求意见常态化。为做好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提升基层决策科学性、推动基层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全县建立了征求意见常态化机制,做到:突出问题导向,征求意见重点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反对“四风”、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意见和建议;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对象广覆盖,包括机关党员干部、基层党员群众、“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各界代表、服务对象和工作对象、党员干部“亲戚”等。渠道多样化,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走访、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告示、公函、设立征求意见箱、联系电话、社会调查,以及开通网上征求意见平台等形式。健全征求意见制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听取意见活动,定期深入基层一线,定时、定点接待群众,倾听群众诉求。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定期调度、适时通报、跟踪问效,把单位和干部征求意见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中。
二是“走亲戚”形式多样化。“走亲戚”活动是联系群众的最好方式,不断丰富“走亲戚”活动载体和形式,开展好五项活动:“我与亲戚话发展”,组织“亲戚”看全县发展状况,经常听取“亲戚”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 “我给亲戚讲政策”,领导带头,普通党员干部共同参与,向“亲戚”宣传讲解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 “我带亲戚看新村”,带领“亲戚”看全县新农村建设及变化,拓宽他们的视野,增强“亲戚”自信心,提高致富本领。 “我与亲戚同劳动”,在“亲戚”急需要人手时,与他们一同劳动,体验群众的艰辛,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我领亲戚进家门”,邀请“亲戚”到家中做客,开展家庭交流,促进“走亲戚”活动深入开展。同时,全面推广历阳镇华阳社区“党员说事点” 典型做法,创设以党员说事室为1个主点,以志愿者服务队为1个主线,以各个居民说事网点为1个面的“1+1+1”管理模式,做到居民话有处说,理有处讲,事有人管。
三是基层干部研判科学化。科学研判镇村班子,按照“德为先、重基层、重实绩、开开门、多交流”的标准,对7个镇班子及72名班子成员进行研判,提出配备和调整建议,拿出分析研判报告;围绕村居“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工作落实、为民服务、勤奋敬业、自我要求、群众评价等,对84个村居和464名村“两委”干部,进行逐村逐人分析研判。集中整顿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摸排出的“薄弱村”登记造册,依据分类定级情况,确定了10个整顿对象,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细化整改措施,落实了联系帮扶工作制度,明确整顿目标、内容、时限及责任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清理镇级人财物车,全面清查财政供养人员、清算固定资产、清理公务用车,掌握编制人员现状,明确资产保管责任,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并将相关数据录入管理软件。对清理出的突出问题,建章立制,切实整改,做到编制人员不脱岗、资产不流失、公车不超标。
四是村居干部实现职业化。按照“专人做、班子强、有保障、严管理”的职业化要求,对村居干部实施职业化管理。通过“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方式,选优配强村居“两委”班子;注重从大学生村官、大中专毕业生、退转军人、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负责人以及致富能手中选拔村居干部;突破村居干部“限定本村人选、固定本村任职”的习惯模式,打破村域限制,按照“地域相邻、习俗相近、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原则,推行村居党员干部交流任职;完善激励保障、提高干事激情,强化教育培训、提升能力素质,严格监督管理等措施夯实村居干部内生动力。
五是干部驻镇正常化。推行五项制度,防范、制止镇干部“走读”现象发生:驻勤制度,居住地不在本镇的领导干部每周在镇住宿不少于三晚,每天晚上必须有一名主要负责人驻镇;镇领导干部驻镇情况要在工作日志中反映;镇领导干部驻勤值班表每月初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值班制度,各镇建立健全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工作日晚间要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行,每晚值班的党政班子成员不应少于两人;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特殊时期,党政班子成员加强驻守值班,必要时要全体驻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考勤制度,镇领导干部在法定工作日期间,实行签到制度;各镇将镇领导干部值班情况纳入考勤范围,并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开;镇领导干部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出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公车管理,不得把公车作为镇领导干部“走读”的交通工具。保障制度,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可作为值班人员休息室,镇机关食堂提供工作日驻守和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的正常伙食供应;驻守值班期间严禁酗酒、赌博或从事其它不健康活动。监督制度,明确镇党委书记是各镇加强干部管理,治理干部“走读”的第一责任人,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将采取各种形式对镇领导干部,特别是镇主要负责人在岗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通知要求的领导干部实行问责,造成影响的领导干部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