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群众路线 破征迁困局

作者:陶兴玲
内容:

  在含山县清溪镇旧城改造项目中,清溪镇始终把群众意愿作为前提,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诉求率先解决,实现了拆迁过程中“零上访、零阻工、零强拆”的目标。

  民利至上让利于民
  对于征地拆迁,清溪镇党政班子有自己独到的观点,在他们看来,拆迁就是一项民生工程。“政府拆迁就是为了经济发展,就是为了让发展成果惠及于民,如果与民争利,拆迁还有什么意义。”清溪镇党委书记王守波说。为了最大限度让利于民,清溪镇结合全县实际,确定了优厚的补偿标准,在安置方式上,除了产权调换,还确定了货币补偿和多种方式互补的“套餐”安置方式,给被拆迁户充裕的选择空间。
  “在产权调换方式上,砖木结构基本可实现‘一换一’安置,砖混结构还略有超出,这在我县的拆迁补偿政策中,应当讲是比较优惠了。”含山县征管局副局长马骏告诉笔者。
  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加上拆迁奖励、困难补助等各项优惠的拆迁政策,受到群众广泛欢迎。为了保障特困户的利益,清溪镇还规定了60平方米户型的最低安置标准。清溪社区70岁的老人汪胜利原先居住在27平方米的小屋,对于即将搬入60平方米新楼房这件事,他高兴地说:“想都不敢想的事,政府却能帮我考虑到了。”

  政府主导取信于民
  “拆与不拆,群众自己说了算。”清溪镇党委副书记吴敬波说。旧城改造涉及家庭众多,人员成分复杂,各种想法不一。清溪镇先后多次派出工作组挨家挨户征求意见,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该镇还成立了专门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广泛征求被拆迁户意见。同时对该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可行性、可控性等多种标准开展了大量的事前论证。在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下,正式启动了拆迁工作。
  拆迁办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一把尺子量到底,一碗水端平”,对于涉及被拆迁人的敏感问题,如丈量面积、签协议、兑现补偿等,均一个环节一公示,确保阳光透明操作。
  为了保证征迁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该项目还成立征迁理事会。理事会由三名镇政府退休老干部组成,其中退休老干部豆永凡和万定国还是拆迁户代表。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办人员把每户的几种安置补偿方式都算得清清楚楚,让群众自己选择。”拆迁办负责人欧昌平说。清溪社区居民周冠平对自己230平方米的房屋拆迁一直心存疑惑,拆迁工作人员对他家的房屋、装修装饰、附属物均进行了详细调查和复核,通过产权调换,周家得到了3间共330平方米的住房,虽然补贴了1万多元,但周冠平十分满意,早早就签了协议。

  市场引入造福于民
  作为镇一级旧城改造项目,无法享受到国家相应的专项资金扶持。面对征迁工作资金的难题,清溪镇党委在征迁工作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吸纳民间资本与政府开展合作征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寻求征收项目合作人。
  在招标评分中,清溪镇创造性地把被征收人同意率作为第一指标。“同意率越高说明群众支持率越高,也说明企业在被征迁区域内有着良好的群众基础。”欧昌平说。
  旧城区改造与环境提升同步,这是清溪镇拆迁工作的又一大亮点。安置房在原拆迁区域内的最佳位置按照现代化的小区进行配套建设,安置房的质量和立面效果与小区内其他商品房保持一致。“高标准建设回迁安置楼,让群众告别空间小、配套差、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环境,打造清溪镇人居环境样板工程,这是我们的最终目标。”清溪镇党委书记王守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