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切实贯彻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使用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启动对停缴公积金的借款人执行上浮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利率远远低于商业住房贷款而成为缴存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的首选,为广大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扶持作用。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扩大,有一些就业不稳定甚至是一开始就以纯粹套取贷款为目的的缴存者,在获取了贷款之后就停缴公积金,这使得公积金的使用出现了严重的不公平,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权利与义务对等的使用原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要求,对于停缴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借款人,对其贷款余额参照商业住房贷款执行上浮利率。
我中心已开始启动这项工作。同时,借款人如继续缴存或选择以个体自由职业者身份开户续缴的,可不执行上浮利率,仍然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