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过户税征收系统全省联网

作者:陶兴玲
内容:  6月30日,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贴出一份公告,称南京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采用江苏省大集中征管系统;今后,凡根据系统认定纳税人申报存量住房交易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一律以系统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同一系统实行后,有房产中介商表示,二手房过户税可能因此上涨,7月1日他代理的一份交易申请就因价格低于系统评估价格而被退回。

  过户政策发生变化系误读,只是评估系统升级了

  对于外界流传的过户政策变化的说法,南京市地税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外界所说的在采用全省统一征管系统后,南京地税局出台了新政策,这种说法实际上是一个误读。

  根据查询,早在199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其第4条第4款就对房产交易中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逃避契税的行为做出了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而此前江苏省政府也配套出台了实施该条例的相关办法。

  南京市地税局的一位负责人也解释称国家早前就要求房地产过户征管系统统一联网,现在只不过是解决了技术上的问题后对系统的应用进行进一步的推广。除南京外,徐州、无锡等地近来都实现了使用集中征管系统。“我们发布公告只是想让市民们知道这个情况,相关政策并没有发生实质变化”,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