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含山人社局联合县财政局出台《含山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对岗位开发、人员安置、岗位管理、薪酬待遇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2014年我县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300个,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和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