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土出让告字[2011]第51号

作者:梦晨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程度:(1)净地。(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3、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10日内净地交付。
  4、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竞得人须在开、竣工后3个工作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备案。工程按期开工,则退还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80%;按期竣工,退还剩余的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20%。未按期开竣工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出让价款总额的1‰比例进行扣减,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后,无条件进行追缴。
  5、竞得人应按照花山区政府的要求在该项目中建设拆迁安置房77套面积不少于8040平方米,并由花山区政府回购,其中67套用于安置仪表厂危旧改项目还迁户,按照2600元/平方米回购;10套用于安置团结广场西北角改造项目的安置户,按照7000元/平方米回购。
  6、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前与花山区政府签订该宗地的回购安置协议。
  7、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8、该宗地范围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套型比例须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三人转挂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24日8时至2011年11月15日17时,到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国土资源局5楼)获取出让文件,也可登陆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mastdzx.org下载。
  五、本次拍卖出让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汇款帐号详见出让文件附件或登陆马鞍山市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mastdzx.org下载)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17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16日8时至11时,到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提交书面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1月16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11月17日10时在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如本次出让公开方式转为挂牌,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11年11月28日17时,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至2011年11月28日17时。挂牌时间为2011年11月17日10时至2011年11月30日16时,地点为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拍卖厅。
  (二)本次出让采用电脑报价方式即竞买人通过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拍卖厅专用电脑报价终端登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报价系统”进行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