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印发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公示暂行办法》,明确将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示、广纳民意,进一步增强立规的民主性。
为扩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我市在《马鞍山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公示暂行办法》。要求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将规范性文件草案在《马鞍山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法制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暂行办法》明确要求,重大公共利益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直接关系本行政区域内大多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及市政府经研究认为应当公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将其草案在《马鞍山日报》上公示,公示的期限不少于七天。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公示由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以法制办名义对外公示。公示期限结束后,市政府法制办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分析,并在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告中对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作专项说明。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公示的,公示情况将作为市政府领导签发规范性文件的重要依据。此举将进一步为群众创造表达意愿的途径和渠道,扩大政府“立规”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让文件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从而推进政务公开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来源:马鞍山易房网 www.0555yi.com 马鞍山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