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收购行为要慎行

作者:陶兴玲
内容:

  1、有些房主因为某此原因急需用钱,因此给了中介公司“收购”业务存在的合理性。这无疑给中介公司的违规行为留下了操作空间,在买卖价格上大做文章,消费者有必要与中介公司约定在其出售时要见买方并了解实际的交易价格,以确认中介公司没有得到除代理费外的不合理收益。
  2、如果时间不紧迫,最好选择买卖双方见面的交易,以真正杜绝某此中介公司的非分之想。
  3、买房身份与资格确认
  由于一些特殊性质的房屋需要客户具备一定的资格才可购买,如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购买人的收入和资格都有明确的限制,因此如果业主不了解客户是否具有购买资格而到了购买后期才暴露资格问题,会直接导致此桩交易的中途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