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全面启用新版购房合同 注重买受人权益保障

作者: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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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启用新版购房合同。此次由市住建委联合市工商局制定的新版购房合同分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将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目前,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已对外公布。

  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房屋出卖人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同时,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示范合同中,增加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开发商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防范交易风险。新版示范合同明确规定,开发企业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新预售示范合同对“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引入了惩罚性赔偿金。开发商除退还购房者已付全部房款和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赔付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款一倍或购房者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同时,新预售示范合同要求开发商将合同签订和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购房者,以便发生侵害权益状况时,购房者能够及早知晓介入维护自己权益。

  新版的购房合同还增设了公共配套设施交付约定,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约定小区绿地率、规划的车位、幼儿园、学校、物业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的交付标准。在交房时,购房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查验,一旦发现开发商没有履行这些约定,就可以依此进行合法维权。

  为了保证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顺利启用,避免在新旧文本交替中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市住建委和工商局要求凡在 2014 年 10 月 1 日以后取得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项目,使用新版《马鞍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马鞍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而此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仍使用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市住建委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说明和合同条款,特别应当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必要时可向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