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名工人在博望区一家企业务工两三年,但企业主一直以效益不好等理由不支付劳动报酬,期间,劳动监察机构多次责令其立即支付,但是该企业主置若罔闻,甚至玩起了失踪。8 月13 日,博望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2010 年至2012 年,被告人张登平在承包经营当涂县丹阳镇黄塘采石场期间,欧某等17 名外地人到其企业务工。张登平平时只给工人少许生活费,工资一直拖欠。期间,有工人向该区人社局反映,劳动监察机构在查实后,依法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其不予理睬。后劳动部门又多次书面发出劳动监察意见,要求其立即支付工人工资,张登平却拒不支付,并刻意到外地躲藏了起来。经博望区人社局了解,张登平共拖欠17 名工人工资73 万余元。2014 年4 月24 日,张登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取保候审期间,其筹资支付了拖欠的全部73 万余元工资。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张登平有能力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支付,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公诉机关的起诉,当庭判决张登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 万元。张登平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