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阴阳合同”签不得

作者:陶兴玲
内容:

  不少消费者会认为,购买二手房时签订“阴阳合同”,能让买卖双方都获得一些“实惠”,进行这样的操作未尝不可,但这种行为存在诸多风险。
  对于卖方而言,首先要面临合同宣告无效的风险。当房价出现下降趋势时,买方可能以存在“阴阳合同”为由,通过宣告无效等诉讼方法来试图解除交易,即使卖方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认合同其他条款仍然有效,也面临着无法实际履行以及承担利息、房价下跌等损失。
  其次,存在无法全额收回房款的风险。由于“阴阳合同”存在价格差异且无银行监督,买方有可能不按期支付备案价格外的房款或者恶意要求以备案价格进行交易。卖方采取协商、起诉等方式催讨,会面临高额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支出。
  对于买方来说,首先面临无法取得高额贷款的风险。由于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阳合同”中价格较低,买家在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时,银行将根据备案价格和评估价格来综合评定贷款发放数额。尤其在二手房贷款政策收紧的情况下,银行将极有可能按照备案价格或评估价格中的下限发放贷款。这将造成买家实际贷款额降低。
  其次,面临再次出售时承担较高费用的风险。由于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价格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将来买家如出售该房屋时,可能就要面临承担高额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风险。
  再次,有合同不成立的风险。如买卖双方为逃避税收在“阳合同”中约定了虚假成交价后,卖方又要求以真实成交价订立“阴合同”时,如买方不同意则导致“阴合同”未能订立,那么,买方将失去购房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