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法院适用缓刑首次引入审前调查评估

作者:陶兴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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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含山县人民法院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首次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告人,在适用缓刑的量刑前,先行委托该县司法局对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的可行性进行调查评估。
  据了解,根据社区影响调查评估结果确定适用非监禁刑,不仅提升了量刑的质量和准确性,也使得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能够广泛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有效地保障利害关系主体的参与权,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