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马鞍山市城乡医保9月起缴费 截至11月30日

作者:彭淑芳
内容:

  8月29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局了解到,2015年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9月1日起正式启动,缴费期限截至11月30日。逾期未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一律不予补办。

  人社部门提醒,要及时足额缴费,否则明年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且中途将不受理参保。

  缴费期限截至11月30日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全日制学校的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居民。

  “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期限。”市人社局征缴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此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并一次性缴清下一年度的个人参保费用,“ 逾期未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一律不予补办。”

五保等人群参保免费

  从今年7月1日起,马鞍山对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除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不变外,其他参保人群的缴费标准都提高了20元。

  2015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具体标准为: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按每人每年35元缴纳;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幼儿园幼儿、农村居民按每人每年70元缴纳;18周岁以下城镇非在校居民按每人每年100元缴纳;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按每人每年220元缴纳。

  属于城镇低保、重症残疾的人员:学生、幼儿园幼儿按每人每年20元、18周岁以下城镇非在校居民按每人每年30元、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按每人每年60元缴纳;属于五保、孤老、孤儿免费参保。属于农村的上述人员免费参保。参保时须提供本市低保证、残疾证与残疾部门出具的重症残疾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经审核确认后,可享受相应的参保优惠政策。

居民如何参保?

  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居民,须在参保期限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到所在学校或幼儿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续保人员需携带本人社保卡、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登记期结束后,新出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补办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后60日后至1年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予补办。已入户口的新生儿需携带户口本等证件材料,未入户的新生儿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本市的户口本等证件材料。

  据介绍,居民参保后按政策规定享受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住院和生育待遇,在校学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门诊和意外伤害事故致残、致亡的可享受定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