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友不慎误入歧途,年轻女子李某某染上毒品后不能自拔,最终走上吸毒、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道路。9月3日,和县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拘役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12年8月下旬至10月份期间,李某某在和县历阳镇远方宾馆四楼的403房间住宿,并用其身份证在宾馆吧台进行了旅馆业信息系统网上登记,登记时间从2012年8月23日起至2012年10月18日止。被告人李某某在该宾馆住宿期间,其男友柳某某的朋友王某某、孙某某电话联系柳某某,并来到该宾馆403房间找柳某某玩,后孙某某等人外出购得300元冰毒回到该房间,李某某、柳某某、王某某、孙某某私人轮流拿打火机烧烤吸食冰毒。过了几天的一个晚上,柳某某的朋友王某某、孙某某再次来到远方宾馆403房间找柳某某,后孙某某等人外出购得300元冰毒回到该房间,李某某、柳某某、王某某、孙某某四人轮流将购得的冰毒烧烤吸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