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宁波救市拼了 毕业10年内补贴房价1%

作者:俞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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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8日,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毕业10年内在宁波购房的大学生买房可以享受购房补贴、首付降低和贷款贴息等多项优惠。这也是宁波市在8月28日全面放松限购之后的又一“救市”举措。

   根据《通知》,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对在宁波就业的毕业10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购房补贴。即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

   这就意味着,按照统计的宁波市9月商品房均价约为12854元/平方米,高校毕业生首次购买90平米的普通住房,最高将会受到11569元的购房补贴。

   而对于到宁波工作的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购买普通住宅的,可享受每月不超过3000元的购房贷款贴息,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在央行于9月30日下发《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正式发文放松首套房贷认定标准,对贷款实施放松,宁波市也顺势对高校毕业生购房贷款出现松动。

   高校毕业生在宁波购房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可从现行规定的12个月缩短为3个月。规定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贷款额度上可上浮20%;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

   下一步,宁波市人社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出台《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就有关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博士生购房贷款贴息、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等具体办理流程作出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