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减少收费事项,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和县采取五项措施,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集中整治活动。
一是开展涉企收费政策集中宣传。通过免费发放政策汇编、收费目录清单、在门户网站等媒体开设宣传专栏等方式,向企业广泛宣传涉企收费监管政策和收费减免措施,重点宣传各级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等,切实提高企业对收费政策的知晓率。积极开展收费服务进企业活动,把政策交给企业,努力提高企业的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企业发展的氛围。深化收费公示工作,指导和督促收费部门和单位将收费事项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公示率达到100%。
二是全面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确定清单范围。纳入清单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社会组织收费、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收费以及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等。开展自查自清。按照“谁收费、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由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先行开展自查自清。重新审核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明确服务标准和监管责任。年
内公布涉企收费清单,实行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
三是组织第三方评估和论证。组织第三方对涉企收费状况进行评估,全面掌握企业收费负担情况和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完善收费监管政策、科学编制收费清单提供合理化建议。涉企收费清单实施后,通过专家评审和第三方调查,对收费清单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系统评价。
四是组织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涉企收费问题较为突出的部门及行业,对拒不执行收费监管政策、擅自向企业开口子收费、自行设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并收费的、继续收取已经取消或减免的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不按规定提供服务的,一律按乱收费从重查处。健全价格投诉举报系统,发挥人大、政协、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和收费义务监督员作用,建立社会公开监督机制。
五是建立涉企收费问责和考核制度。在建立收费清单制度的同时,同步建立涉企收费问责制度,按照权重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对清单之外收费和不按清单收费的,严肃追究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把推进涉企收费清单工作纳入机关效能考核和政府年度工作考核,适时组织督查,落实行政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