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养老机构要买综合责任险 实行一年一签制

作者:彭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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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是高龄、高风险的群体,一旦发生意外,养老机构往往面临高额赔偿,从而给自身运营带来极大压力。10 月29 日,记者从马鞍山市民政局了解到,该市全面启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工作,各类养老机构都可以投保,这将降低养老机构的运营风险。

  据民政部门统计,截至去年底,马鞍山60 岁以上老人43.2 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8.9%。

  为缓解老年人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个人和家庭经济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2012 年,马鞍山率先在全省试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今年,该市又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规避机制,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参保工作全面启动后,全市各类养老机构都可以参保,其中公办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统一投保,社会办养老机构直接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保障范围包括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内,在养老机构经营区域范围内,因过失或意外导致住养老人受到伤害的,不光养老机构可以根据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得到一定赔偿,住养老人也可获得医保之外自付部分的一定赔偿。

  据介绍,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保费标准为每年每床40 元,最高赔偿额为每床20 万元,每份保单保险期限一年,实行一年一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