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三年赚千万?这是传销人员画的“饼”!

作者:nancy
内容:  本报消息记者刘明培通讯员汪再荣童映光报道交纳一定的费用取得会员资格,再通过不断发展下线获得提成,不到三年就能赚到1040万元。这样极具蛊惑性的花言巧语,你可千万别信,信了你就被骗了。2011年,被告人岳天洋在河南省郑州市以所谓的“1040工程”名义,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从事传销活动。2013年9月,被告人岳天洋、王贵带领下线人员从郑州市转移到马鞍山市继续从事传销活动,截至案发,仅王贵手下就有传销人员492人。11月7日上午8时30分,花山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岳天洋等1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这里公开庭审。
  只要交69800元入伙,就能赚到1040万元的回报。通过电话约谈或直接回家亲自宣传的方式,将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亲戚、朋友、同学等人,以有好工作或做生意等为由,根据对方从事的工作行当,通过编造承包绿化工程、活动板房建造、开饭店等虚假信息,让对方前来考察。等对方到达目的地后,就安排组织内部人员给其上课(即洗脑),介绍说该工程实际是国家行为,就是要鼓励老百姓把自己的闲散资金拿出来支持国家建设,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同时以获得高额回报,引诱对方加入传销组织,发展成为自己的下线。这就是所谓的“1040工程”。
  据花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叶芗介绍,涉案传销组织的组织结构采取的是五级三晋制,即五个级别,三个晋升阶段。五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是:E级业务员、D级组长、C级主任、B级经理、A级高级经理。该传销组织人员在发展下线晋升的同时按照一定的百分比从下线处获得提成,主要分为直接提成和间接提成。该传销组织在马鞍山市对下线人员采取体系式管理,整个传销组织的人员分为六个体系,每个体系下面分十几个家庭,一个家庭住2-4个人。
  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新闻链接
  日常生活中,如何鉴别传销
  非法传销是以交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为引诱方式和必经程序,以按照一定顺序组成管理层级为特点,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方式,最终目的是骗取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
  赵叶芗介绍说,在没有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来源;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进行非法集资;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用欺骗手段甚至强制进行交易的敛财行为。具备其中一种要件都是传销行为。
  赵叶芗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被这类“天上掉馅饼”的诱惑所蒙蔽,认清传销活动的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各种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