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车高速公路倒车撞死9人 肇事者获刑五年五个月

作者:nancy
内容:  11月10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对造成9人死亡、1人重伤的马鞍山“2·20”重大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和姜某因交通肇事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据了解,2014年2月20日,被告人李某和姜某(车主)二人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重型普通半挂车,装载35吨塑料颗粒,从武汉市出发,送货至马鞍山市。当晚11时许,李某驾驶车辆沿常合高速由合肥方向开往常熟方向行驶至马鞍山东匝道口时应在此下高速,但李某由于对路况不熟,而驶过该路口约500米。后被告人李某与姜某商议,并在姜某的许可下在高速公路上倒车欲返回马鞍山东匝道口。两被告人在倒车过程中,车辆与从后方行驶而来的江苏牌照小型普通客车相碰,导致客车上9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姜某让被告人李某向前移动车辆,破坏案发现场,随后二人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致9人死亡、1人重伤的后果,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姜某作为车辆所有人,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姜某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两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