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频"变脸"

作者:efangadmin
内容:“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在高楼林立的都市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温暖“小窝”是咱老百姓的梦想,而在房价扶摇直上的今天,对于城市的中低收入家庭而言,将这个梦想变为现实之难可想而知。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晰珉说,经济适用房是现阶段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方式。适度发展经济适用房仍然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指导各地科学确定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准确把握低收入群众生活和住房困难的程度,建立部门联动的审核机制,完善准入、退出制度。(2009年08月04日人民日报)

    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早在1994年我国就出台了《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将经济适用房定义为由相关部门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提供按照国家住房建设标准而建设的、以建设成本为基础确定价格的普通住房。同时为鼓励经济适用房建设,国家出台了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等。

    毋庸置疑,经济适用房政策自推出以来,圆了很多买不起商品房的人的安居梦。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原本用来“庇护贫弱”的社会保障政策却被钻了空子,甚至成为权力寻租滋生腐败的温床。从“郑州经适房改建别墅,到河南南阳官办公司骗经适房项目建商品房,再到湖北老河口市经济适用房公开摇号出现14个连续中签号码” ,经济适用房的清水不断被“泥沙”搅浑, 公众内心社会公平感也因此失衡,甚至有学者提出经济适用房政策既没有效益又没有公平,而对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存在价值产生质疑。

    在房价高企的今天,经济适用房给城市的中低收入者增添了一份幸福感与归属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透露的信号表明,国家将会继续完善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然而,在乱象频发的现状下,如何使政策朝着保护民生这条轨道正常运行,避免种种“违章”与“潜规则”越轨,尚需要政府发挥智慧,弥补制度缺陷,仔细谋划完善制度细则。对于政府而言,这是对执政能力的考验,更是一种民心考验。

    经济适用房政策是个“有缝的蛋”?

    安居才能乐业,住房问题始终牵动百姓关注的目光。经济适用房作为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投入,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政治理念的直接体现。其政策的出发点无疑深得民心,然而,近年来,有关经济适用房负面报道的频频出现却屡屡刺痛公众的神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罢,“潜规则”渗透也罢,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经济适用房在建设,分配,使用等过程中确实是乱象丛生,已到了不治不可的时候。

    被媒体披露的郑州经适房改建别墅事件可称为经济适用房建设环节之乱的典型代表,无独有偶,日前又有媒体曝出河南南阳官办公司骗经适房项目建商品房,用购房业主的话来说:“南阳市统建办上套国家优惠政策,下骗老百姓多交钱,这才叫两头通吃!

    在“地王频出的今天”,土地已成为开发商获取高额利润的角力场,众所周知,资本先天追求利润最大化,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土地依靠国家划拨得来,低廉的土地成本自然使得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成了令开发商们垂涎的“唐僧肉”,今天商人最不缺乏的就是所谓的“公关能力”,不言而喻,手中握有相关土地划拨权审批权的政府相关部门自然成为开发商公关的对象,在监管不利的情况下,开发商与某些政府部门上演“帽子戏法”,于是,为“穷人”遮风避雨的经适房上建起了富人的别墅,原本低廉的经济适用房却神不知鬼不觉地变成可以带来高额利润的商品房。

    房价的节节攀升使得房产成为一种可以增值的资产,而经济适用房与普通商品房售价之间巨大的价差带来的是诱人的利润空间。“逐利”冲动的驱使下,从经济适用房分配环节的申报,审查,摇号到专业服务中介诞生了一条长长的利益链条,武汉经济适用房“6连号”事件的曝光,揭开了经济适用房分配过程中利益链黑幕的冰山一角,“六连号事件”的舆论刚刚平息,湖北的老河口市又出现经济适用房抽签竟然抽出“16连号”,而其中有一个中签人被曝是一个17岁的未成年人,经适房分配之乱可见一斑。

    而经济适用房的使用环节也是风波不歇。为了保障经济适用房的社会保障性质,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并且在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上也设定了5年内不得上市等等规定,但比起与普通商品房的差价来说,还是大大地占了便宜。于是有限的住房指标总是屡屡被一些享有关系资源的人染指,驾着宝马奔驰进出经济适用房小区也早已不是什么新闻。而在一些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内出租经适房的广告随处可见,经济适用房成了一些人坐地生财的牟利工具。

    此外,由于经适房建设只是一项社会保障性建设,不能带来GDP指标的增长,某些地方在经济适用房规划建设上也是因陋就简,很多经适房配套设施很不健全,一些经适房的价格制定偏高,导致弃购经适房现象频频出现。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乱象的的背后凸显出的是制度缺陷的“缝隙”。

    经济适用房是否“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经济适用房乱象丛生损害了民生福利,戕害了社会公平,也抹黑了政府形象。经济学者茅于轼就曾发表言论认为经济适用房政策既没有效益又没有公平,不如取消。那么,经济适用房是政策否真的成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经济适用房政策关系到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切身利益,这一政策是否有必要坚持下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争议。

    有人认为,事实证明,很多地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分配导致了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这种保障模式既没有经济效益可言,也没有公平公正,而对处于城镇“夹心层”的中低收入家庭而言,经济适用房也并不经济,这种制度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而事实上,一些城市也开始在探索将经济适用房实物保障政策逐步改为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实行货币补贴政策。如江西宜春市出台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经济适用房中签户可以到政府统一开发的经适房小区购房,也可自行到市场上选购商品房或二手房,中签户不再是单一实物配售经适房,新增的货币补贴政策,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解决了更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但是,一个事实不容忽视:房产的刚性需求依然旺盛,人们改善住条房件的热情高涨,“地王”不断涌现,各地房价的攀升如同过山车。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合肥的商品房均价已达到每平方4300元左右,作为一个并不发达的内陆城市,这样的房价对普通工薪层来说已是不堪重负,更毋庸说那些处于低收入阶层的困难家庭。

    取消经济适用房的观点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有评论认为经济适用房虽然滋生了权力寻租和腐败等现象,但并不能因此否定他的合理性和存在价值。经济适用房确实解决了很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对稳定社会,守护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果一项制度在操作过程出现腐败现象就遭到废弃,那么我们看到在干部选拔上也会出现腐败,是否就能因此废除干部选拔制度呢?由于种种负面新闻的暴露就取消经济适用房,显然是一种因噎废食之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肯定了经济适用房目前仍然具有重要意义,这向公众透露了一个信息:国家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还将继续下去。同时,经济适用房的准入,退出机制将会更加严格与完善。可以想见想钻政策的空子非法获利再也不会那容易了。

    经济适用房的民生回归

    目前我国针对中低收入者的的住房保障制度有三个层次,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适用房政策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扶助与救济,有人说对这一政策的公正执行是政府情为民所系的“试金石”。的确,经济适用房政策承载了平民百姓追求幸福生活的梦想。他的社会效益与价值不可替代,但他遇到的困扰也非比寻常。如何科学地将这项善政不折不扣地实施下去,使经济适用房回归民生保障,对于政府而言,是一次执政能力与水平的考验,更是一场民心考验。

    堵住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漏洞,避免各种利益“越轨”,需在三个重点穴位上发力:

    首先需要严格明确经济适用房的社会保障性质,完善经济适用房的进入与退出机制。政府部门要及时掌握经济适用房的业主经济状况的变化,退出经济适用房时要及时由政府回收房屋,确保经济适用房不流入商品房市场流通获利,从而消解利用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之间的价差套取利润的企图。同时严厉打击经济适用房进入环节的弄虚作假行为,发现问题及时问责,严格处理。

    其次,确保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经济适用房的定价需要经过科学合理地论证,政府有关部门要了解掌握城市低收入者的收入情况,实事求是制定经济适房价格,同时经济适用房规划建设应完善基本生活配套设施,满足居住者的日常生活需要,真正让低收入者“安居”。

    毫无疑问,任何政策都需要人去执行,要想政策不走样,不变味,必须对相关权力部门进行严格监管,防止权力寻租。而对付权力腐败的最有效方法,莫过于将制度程序置于阳光之下。尤其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分配等易于滋生权力寻租的环节,更应设置信息公开制度细则,便于社会公众的监督质询。

    经济适用房的民生回归,是公众心底迫切的呼唤。制度设计并非难事,难的是制度的科学执行,在各种利益与矛盾面前,无疑需要我们的执政者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