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面对家庭暴力 大声说出来
作者:nancy
内容:
外遇、长期不回家、经常打骂妻子……在王某眼中,她与丈夫朱某的婚姻早已经走到了尽头,但是为了让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她一直隐忍着。“等到儿子长大了我就和丈夫离婚”、“等到儿子结婚了家庭稳定了我就和丈夫离婚”……这样的想法支撑着她一直忍受着丈夫的恶言恶语和多次殴打。今年5月,因为儿子婚事用钱的问题王某和丈夫再次发生争执,极度痛苦和悲愤的情绪难以克制,王某走上了歧路。深夜,她见丈夫正在熟睡,用菜刀对他的头部、颈部连砍数刀,致其死亡,随后王某自杀未遂。
这是一起发生在我市的真实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的折磨而走向极端的案件并不鲜见,以暴制暴的行为只会导致家庭悲剧。家庭暴力受害方为何多选择忍受?遭遇家庭暴力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11月25日“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来临前,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妇联以及相关的律师和法官。
受害方难解心理阴影 担心家丑外露导致家暴难绝
花山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桑毓梅回顾多年来审判的离婚案件,在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中,遭受长期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大多都处于紧张、恐惧、无助的心理状态,甚至会产生羞耻感、挫败感和绝望的情绪。“在我向当事人了解案情的时候,常常会听到‘不敢回家,非常害怕’、‘一见到他就发抖’这样的心里话。”桑毓梅说,受害方心理创伤严重,家庭笼罩在暴力的阴影下,婚姻关系事实上已经步入“死亡”。
但是很多家暴受害方却并不愿意主动提出离婚,在遭受殴打后默默忍受。“尤其是女性受害方,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和外界压力,不敢对施暴者进行反抗,也不愿意对外公开。”在桑毓梅曾经审理过的一起案件中,妻子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极度抑郁产生轻生念头,试图用卧轨、割腕等方式结束生命。在这位受害女性终于鼓起勇气到法院起诉离婚时,却受到了自己家人的阻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她的母亲一直陪伴着她,但并不是为了给她勇气和支持她,而是一直在劝说她撤诉。因为这位女性和她的丈夫是同一个村子里的,家里人希望她为了面子再回去维持婚姻。”
“近年来,市妇联平均每年接到近百起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信访案件。”马鞍山市妇联权益部部长陈寰告诉记者,这还仅是冰山一角。长期忍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年龄大多集中在35至50岁之间,普遍受教育程度低,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思想观念较传统。“女性没有工作,完全依附于丈夫,失去了独立人格,一旦被丈夫殴打,为了生活保障而不得不委曲求全。”陈寰说,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妻子担忧一旦离婚或是起诉丈夫的施暴行为,破坏了家庭的完整,对孩子未来的成长会产生不良影响。
为自己和孩子算一笔账 自立自爱自强是制暴最大法宝
“事实上,家暴受害方的容忍和避让,并不能让情况向良好方向转变,反而会纵容丈夫的暴力行为,导致暴力升级。”在华冶律师事务所客户服务部部长杜新蒙看来,受害方们需要帮助却又拒绝帮助,让人哀其不幸又怒其不争。杜新蒙认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应该为了自己和孩子算一笔账。“按照一个人能活到80岁计算,从20多岁结婚到生命结束,夫妻要共同生活近60年。家庭暴力带来的痛苦并不是一天两天,而是可能长达一生。越早揭开伤疤也就好得越快,尽早地走出阴霾为崭新的人生做打算。”而且家庭暴力造成的伤害后果,不会仅止于暴力关系中的双方,还会延伸到下一代。在勉强维持的家庭里,冰冷僵硬的夫妻关系和暴力的阴影都可能导致孩子性格扭曲产生心理创伤。亲眼目睹家暴的孩子,出现暴力行为问题的可能性,比起无暴力家庭中的孩子要高得多。
陈寰认为,自立自爱自强是女性制暴的最有力法宝。丈夫打妻子大多缘于夫妻在家庭中地位不平等,要想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女性应树立“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的观念。当你没有了人格尊严、人身安全时,“家之不存”还有什么“家丑”可遮呢?经济上不依附,人格上独立的女性面对家暴能够勇敢说出“不”。
青青(化名)是一名曾经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她在一段失败的感情经历后,与自己的邻居小伟(化名)走到了一起。结婚前小伟承诺绝对不会追究过去,对青青十分温柔体贴。但是婚后小伟却暴露出狭隘、偏执的一面。每次夫妻发生小的摩擦和争吵,他总会提起青青的前男友,以此为由对她施暴。青青痛苦了一段时间,决定离婚,却发现自己怀孕了。小伟声泪俱下的道歉让她心软,两人又再度和好。但是孩子出生三年后,小伟故态复萌,嫉妒和怀疑蒙蔽了他的理智,青青每次出门都必须及时向小伟汇报,否则回到家就会挨上几巴掌。到妇联求助的时候,青青被打得双耳耳膜穿孔。虽然已经下定了决心要离婚,但是考虑到自己没有经济来源,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青青并没有追究小伟的刑事责任,最终双方协议离婚。为了躲避小伟的纠缠,青青离婚后去了外地做生意。两年后,当小伟得知青青再次回到马鞍山,竟然又找上门来骚扰殴打她。令他没有想到的是,青青已经不再是当初那个被家庭束缚软弱无能的女子,两年的独立生活和工作,让她找回了自信和人格的尊严。这一次她坚定地拿起电话报警,并且希望警方能够严肃处理。
通过正确途径维权 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时取证
在遭遇家庭暴力之后,应该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陈寰介绍,近年来市妇联高度重视反对家庭暴力工作,建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救护中心,开通了维权公益热线,成立了由法律、心理、医疗救护等专业人士组成的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队伍,在六个社区挂牌以个人命名的妇女维权工作室,并且在各个社区推行“信访代理”工作,代理员可以代替当事人反映信访问题。陈寰提醒,遭遇家庭暴力之后,受害方可以拨打“12338”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24小时有专人接访。妇联工作人员在接诉后会及时了解情况,将协同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帮助和解决。
“面对家庭暴力应当零容忍。”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韩斌提醒,第一次遭受家暴,受害方就要高度警觉,坚决不要纵容该行为,要毅然选择报警、向妇联投诉等合法方式寻求解决。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绝不示弱,要大声说出来,明确告诉对方家庭暴力是一种犯罪行为。
“多数女性在遭到施暴时,缺乏法律意识,没有想到要留下可靠证据,这样家暴行为在日后的离婚过程中就很难被承认。”韩斌表示,在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中,绝大部分都是只能提供口头陈述,缺少有力证据。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有很强的隐蔽性,很少有第三者作为目击证人。“一些受害方可以提供伤情鉴定,却缺少其他证据佐证是丈夫殴打的,无法形成有效证据链。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很难认定是家庭暴力。”因此,韩斌建议,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方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且要求出警人员做好干预记录;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且要保管好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以便举证时使用。同时,还可以向社区、街道、妇联等部门进行反映寻求庇护,在相关部门的介入下,解决、协调矛盾关系,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