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4项社会救助标准“升级”

作者:彭淑芳
内容:

  12 月1 日,我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等四项社会救助标准获“升级”。

  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由现户月人均450 元提高到495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户年人均4260 元提高到4740元(户月人均355 元提高到395 元)。

  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城区(含经济开发区、慈湖高新区)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5850 元提高到不低于6440 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5500 元提高到不低于6050 元。各县(含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4260 元提高到不低于4690 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3140 元提高到不低于3460 元。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集中供养由月人均不低于1331 元提高到不低于1465 元;社会散居标准由月人均不低于800 元提高到不低于88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