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住竟有200多吨水费? 业主拒交物业费
作者:nancy
内容:
博望区一位市民购买了一套新的商品房,可本人还未住进房子里,就被告知要交200多吨的水费。对此,业主很不理解,便多次找小区物业交涉,但无果。从2012年1月起,直到今年11月中旬,这期间,该业主没有住进该套房屋,也一直没有交物业费。
日前,小区物业竟然将该套房屋业主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其支付近3年的物业费2161元,并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来支付。
因为此案涉及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的切身利益,而且具有代表性,11月27日下午,博望区法院决定将法庭搬到博望社区,现场进行公开审理,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旁听。
业主:
未入住竟有200多吨水费
业主张侠(化名)称,她在博望区的一个商品房小区购买了一套140多平方米的房屋。2012年1月,她从小区物业那里拿到了房屋的钥匙。“房子钥匙刚拿到手,自来水公司就通知要缴纳200多吨的水费,我既没有装潢,又没有搬进去居住,这200多吨的水费哪里来的?”张侠说,为此,她多次找自来水公司和物业进行交涉。然而,结果她家的自来水却被无端停掉了,这一停就是两年多时间。直到今年11月中旬,小区物业才将她家的自来水接通。
对于拒交物业费,张侠给出的理由是找物业公司交涉凭空产生的200多吨水费问题,物业一直不予理睬。
物业:
拿到钥匙就必须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称,业主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约定由物业公司向其开发的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该业主于2011年7月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来算,按0.5元/平方米交纳,每半年一交。但该业主欠缴2012年至2014年的物业费,且多次催缴均未果。
既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就不能因为没有居住就说没有享受到服务,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业主应当缴纳物业费。但该物业公司也承认,称业主所说的水费问题的确存在,这笔水费是因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导致水管爆裂造成的,物业公司也是在法院组织双方调解的时候才知道的。
协议:
业主支付部分物业费
因双方分歧较大,庭审时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后,主审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业主张侠向物业公司支付1500元物业费;物业公司协助业主就无故产生的200多吨水费问题与开发商和施工方交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