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老赖”欠债百万被判刑 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

作者: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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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人百万元现金,在判决书生效且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履行法院判决,拒绝偿还借款。12月5日下午,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这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陈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据介绍,类似案件在全省尚属首例。

  在庭审中,公诉人指控:2009年3月31日,被告人陈某为投资牧草种植,以自己和妻子张某的名义,向魏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24%。2010年11月4日,因陈某未能如期归还借款,魏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张某归还10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同年12月20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魏某1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宣判后,陈某及张某在法定时间内未提起上诉,该判决书已生效。

  2011年3月7日,因陈某及张某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启动执行程序。同年11月2日,陈某收到对案外人何某130万元债权,具有了偿还能力,却不履行法院判决,归还魏某借款。2012年1月20日,法院因此而对陈某司法拘留15日。2013年12月2日,经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陈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于同日被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取保候审。

  在当日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于公诉人的部分指控持有异议,认为公诉人得出被告人有了钱却尽义务的结论不成立。而公诉人在对被告人陈某连番发问后,当庭指出陈某当庭回答与其在侦查阶段的陈述存在不一致。鉴于案情复杂,法庭择期宣判。

  “被告人被控拒不执行判决”据花山区人民法院赵叶芗介绍,解决“执行难”是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期盼,也是人民法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一项重任。所以,该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可以说近年来在全省还是首例。这对于营造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的舆论氛围,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另据了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