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颁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炮竹禁令》明年执行

作者:彭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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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含山县颁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炮竹禁令》,决定从2015年1月1号起城区限放烟花爆竹。因为当地疏堵结合方式得当,自11月16号进入过渡实施阶段以来,含城店铺的鞭炮销售量也同期减少6成,鞭炮声也难得听见。

  放花、放炮这一习俗在我国已经有几千年历史了,一朝说限制并不容易。于是,含山县一方面抓好源头管理,政府组织安监、公安、市容管理、市场监管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坚决取缔限放区烟花炮竹无证零售点。公安部门加强烟花炮竹运输管理,从过渡阶段至限放期间不得发放向限放区运输烟花炮竹的许可证,同时加强路面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运输行为。这一堵作用很大,含城烟花炮竹经营户周华斌:“它现在不发运输烟花炮竹许可证,我们进不到货。渐渐我们也要转行,不干这个烟花销售干其它生意。”

  含山县另一方面疏导民意,在尊重民俗基础上规定,自明年元旦后,除除夕到正月十五元宵节的春节中可以适当燃放烟花炮竹外,对违法燃放烟花炮竹将采取强制措施。含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金涛:“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炮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炮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行为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危害公安安全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