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从23号开始,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以及二套房的认定标准等予以调整放宽。
据介绍,这次调整内容主要有: 一、对在我市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指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下同)购买自住房,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二、对为改善居住条件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三、对已办理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目前仅拥有一套住房的,允许第3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二贷政策执行;对已办理过的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合计贷款额未超过现行最高限额的,不论当前家庭住房情况,允许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二贷政策执行;四、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并已办理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额合计超过现行最高限额的家庭,继续停止发放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公积金中心使用科科长万霞:“金额方面是参照全市的最高限额,没有其他限制性条件,还有一块,就是你原来贷款的合计,没有超过现行最高限额的,可能你超过第三次贷款了,你贷过三次了,比方说啊,但是你这三次贷款都没有超过我们市的最高限额,那么还可以在贷一次,这是我们这次调整的一个特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