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 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陈良纲受贿案一审宣判。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陈良纲犯受贿罪, 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宣判后, 陈良纲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指控: 在位十年受贿900多万元
今年52岁的陈良纲, 2001年至2013年间历任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 副厅长、 中共淮北市委副书记、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因涉嫌受贿罪, 于2013年12月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 由宿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起诉书指控: 2004年至2013年, 陈良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为安徽华欣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江南土地复垦整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用地计划安排、 土地指标审批、 新增耕地项目验收、 土地和矿业权出让、 人事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涉嫌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计人民币298.1万元、美元2万元、 购物卡7.5万元及两公司分红款及股本金596.19万元。在20笔受贿中, 金额10万元到300万元的就有12笔。
检察机关认为, 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01.79万元, 美元2万元, 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 收受安徽某公司10%股本金300万元系未遂,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 法院一审开庭曾几经波折
陈良纲案于今年4月3日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然而庭审却几经波折。
据了解,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定于5月23日开庭审理。但在5月22日下午, 陈良纲的亲属突然提出更换律师, 法院因此被迫将开庭时间推迟到7月23日。7月23日, 庭审刚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律师突然提出解除他和陈良纲的委托关系, 陈良纲也当即提出重新委托律师,庭审再次中断。
第二次开庭中断后, 宿州市中院指定两名律师为陈良纲辩护, 该案终于在8月28日再次开庭审理。
在当天庭审中, 陈良纲认为法院指定的律师不能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拒绝律师为其辩护。同时, 陈良纲对检方指控且自己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认的受贿犯罪事实全盘否认。
判决: 认定受贿近700万判无期
案件经过4个月的审理后, 终于审理终结。昨天,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一审开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 陈良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9.69万元、 美元2万元,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 陈良纲收受安徽众泰房地产开发公司10%股本金80万元,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系犯罪未遂。陈良纲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 法院根据陈良纲犯罪的事实、 性质、 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对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上缴国库。
宣判后, 陈良纲不服, 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