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全国先进敬老院里,我们真是太幸福了。”11月13日,走进花山区霍里敬老院采访,80多岁的莫发英老人显得格外激动,依靠双拐走路的她告诉记者:“要不是有个越来越好的五保供养制度,我坟上的草早就长老高了。”今年以来,我市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作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重点工作,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全面提升五保供养整体水平,让晚年生活更加美好。
据统计,目前我市五保供养对象共计11990人,其中含山县3359人,和县3976人,当涂县2786人,市区357人,慈湖开发区10人,市经济开发区48人,博望新区1210人,示范园区244人。
为保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市民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市区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由2006年原人均2500元提高至396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年3600元。含山县目前集中供养标准为3200元,和县为2560元;两县分散供养标准均达1400元;当涂县集中供养标准为24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2100元,均远远超过省“年人均不得低于1400元”的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已处于全省前列。除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渠道给予的固定补贴外,农村五保供养所需资金主要由县区及乡镇财政承担,并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市、县区、乡镇的五保供养资金,均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按年度拨付使用。截至目前,共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950.9万元。与此同时,我市五保供养对象应保11990人,实际保障11990人,实现五保供养应保尽保,集中供养率达50%。
为确保五保供养政策落到实处,市民政部门积极采取多项措施,着力提升五保供养工作水平。严格执行供养标准,散居五保供养资金按月实行现金一卡制发放,集中供养资金按月足额划拨到五保供养机构账户,确保五保供养金足额兑现;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五保供养申请对象由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县级民政部门三级分级审批的程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缩减审批时限,及时高效方便群众办理供养手续;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现有供养对象进行审核,对其中不符合供养条件的及时予以核销,同时将新增供养对象及时纳入供养范围;强化基础资料台账管理,建立市、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及时予以登记造册;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切实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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