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孤儿生活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孤儿合法权益,我市采取多项措施,稳步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基本生活费月人均标准:社会散居不低于880 元,集中供养不低于1465 元,较上年度增长了10%,2014 年12 月开始执行。
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与物价挂钩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孤儿救助政策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落实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按月足额进行社会化发放,对因年龄原因停发基本生活费的孤儿,按照6 个月的基本生活费额度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工组织开展城区散居孤儿走访评估工作,逐户走访每位孤儿,及时掌握孤儿养育以及监护家庭情况,形成综合评估报告,针对个案提出具体帮扶措施。
此外,加强政策宣传。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结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活动在广场进行宣传,印发救助宣传单,提高群众对孤儿救助政策的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