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内电池坏了商家要不要赔?

作者:nancy
内容:  马鞍山市民李先生买了一个电动扳手,保修期为3个月。可是用了不到两个月,扳手的电池就坏了。李先生去找商家要求维修,却遭到拒绝,商家的答复是,电池不存在保修。作为商品的一个部分,电池真的不享受“三包”待遇吗?
  保修期内,扳手电池坏了
  去年10月21日,市民李先生在花山路一家电动工具批发店买了一个电动扳手,售价是750元,保修期3个月。去年12月初,李先生使用电动扳手时发现,扳手的电池坏了,根本用不起来。几百元的东西用了还不到两个月就坏了,李先生觉得太亏,于是找到商家要求维修或者更换电池。但是商家却告诉他,电池不属于“三包”范畴,不享受“三包”待遇。找商家理论未果,李先生只好求助于马鞍山市12315。
  沙塘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李先生的投诉后及时展开调查。执法人员认为商家关于电动扳手电池不存在保修一说没有道理。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除非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
  “也就是说,电池作为商品的一部分,也应该保证其在有效期限内正常使用。”1月21日,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该电动工具批发店既不给李先生买的电动扳手包修也不更换,显然是不对的。好在后来经过执法人员的协调,商家同意为李先生更换电动扳手的电池。
  电池同样享受“三包”待遇
  电池属于易折旧易损坏商品,因为一旦坏了,就不能修理,只能更换,很多商家不愿承担更换的损失,于是就出现了李先生所遇到的情况。马鞍山市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池属于商品,同样享受“三包”权益,商家应当承担更换责任。
  记者还了解到,除了电动扳手的电池,其他商品附带的电池也同样享受“三包”待遇。如电动车电池,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根据该《办法》,电动自行车本着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明确了电池、充电器的“三包”时间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