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个城乡社区告别商业用电执行生活用电价格标准

作者:彭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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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1 月起,我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电将告别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

  日前,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社区服务设施电价标准的通知》,城乡社区可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用电价格变更,主要包括村(居)委会工作用房及村(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用电。

  市民政局政权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各县区、各开发园区、新区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携带电价变更申请、用电缴费发票及办理人员身份证,到所属地供电营业厅办理用电价格变更,办理前需结清欠费。

  据了解,此次电价调整将惠及全市530 个城乡社区,其中,城市社区145 个,农村社区385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