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换券开卡遭拒 “最终解释权”成借口

作者:nancy
内容:  近日,市民王女士到雨山区消协投诉,说她在雨山区一家儿童游乐场办了一张2000多元的兑换券,当她去开卡时却遭到拒绝,商家的解释是,兑换券明确写着“本券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王女士说,办兑换券时,工作人员告诉她,开卡截止时间还很长,而且兑换券的后面也注明了开卡有效期限。
  因为种种原因,办券后3个月王女士一直没有去开卡,而前几日她去开卡时,商家却说,开卡时间太迟,需要提供办理兑换券的收据或者银行刷卡记录。王女士很气愤,自己明明在兑换券上标明的截止时间之前来换卡,为什么商家就是不给换,还要提供什么收据。“3个月前的收据早就找不到了,这么说我是不是就换不了卡了?”商家给出的说法却是,兑换券上写着最终解释权归商家。
  接到王女士的投诉后,雨山区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和商家取得联系。消协工作人员告诉商家,“本券最终解释权归商家”这一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即商家并不单独拥有最终解释权。王女士按照兑换券约定的时间前来开卡,应该说她并没有违反合同规定,按照条款,商家也应该履行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
  最后,在雨山区消协的调解下,该商家为王女士兑换了消费卡。
  兑换券也就相当于预付式消费,2月5日,记者从雨山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几年,因为商家换人等多种原因,预付式消费上当受骗屡屡发生。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兑换券、预付式消费卡前,要注意以下三方面: 一要先考察一下商家的企业状况以及信誉,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二要避免一次性购买金额过高的兑换券,办卡时要索取付款凭据,并要求商家盖章。三要认真阅读有关购买预付卡的细则或者章程,详细了解其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注意其中限制消费者行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