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马鞍山市明年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作者: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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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该文件的出台,意味着自2015年1月1日起,马鞍山市将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实行近28年的收费许可证制度将被取消。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是创新收费监管方式,变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

  根据《通知》要求,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后,将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分别是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的报告制度;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的后评估制度;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公示制度。各收费主管部门除按要求将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单位名单及其收费项目信息报送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外,还要通过部门网站对外公布,并根据收费单位信息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未按要求实施公示的,被收费单位有权拒缴;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实行清单管理,目录清单中未列入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否则,均属于擅自立项的乱收费行为,将受到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