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 年3 月1 日我市正式实施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十五)限放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过了今天(元宵佳节),限制燃放区域就开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了。
目前,我市限制燃放区域为九华路—慈湖河路—林里路—江东大道—曙光路—北塘路— 二厂路— 勤俭路— 长江路— 雨山河—天门大道所合围区域,这个范围涵盖了市区主城区。
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罚款,还将被公安机关记入不良记录。如果情节较为严重,例如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存在以危险的方式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此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各类公职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被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单位或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未及时清除废弃物的,城管部门也有权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今年,我市还将消防部门纳入部门联动的范围内,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坚决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