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拘役不长记性 “任性”酒驾又要拘留

作者:孙军
内容:

  醉驾本不该,有错就要改。交通违法接受处罚之后仍然不长记性,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

  3月17日下午16时许,安徽省马鞍山市交警雨山大队民警在该市示范园区江东大道与芜湖市交界处执勤时,发现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路由北向南行驶,存在交通违法嫌疑。

  民警上前将两轮摩托拦停下检查,发现摩托车驾驶人方某身上有一股酒味,遂立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经检测,方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通过使用警务通上网查询比对,民警还发现不仅车辆未申办机动车号牌,方某持有的摩托车驾驶证当前也是吊销状态。经询问了解,方某曾于2013年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安徽省芜湖市镜湖交警大队查处,并被拘役三个月。

  知错不改,“任性”的方某这次不仅要为交通违法罚款买单,还将因二次酒驾机动车再次走进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