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市人事考试院获悉,马鞍山市研究制定了人事考试社会监督员巡考制度,并聘请了来自全市各行各业的11名代表担任首批人事考试社会监督员。
“人事考试社会监督员列入人社工作义务监督员库,聘期两年,当遇到社会关注度高或集中招考的重大考试时,我们将从库中随机抽取一到两名人事考试社会监督员到现场巡考。”市人事考试院院长何德玉介绍,人事考试社会监督员巡考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人事考试组织过程中的民主监督作用,完善了人事考试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预计在即将到来的安徽省公务员考试中将首次安排社会监督员巡考。
根据人事考试社会监督员巡考制度,人事考试社会监督员具有两项职责和两项权利。两项职责是指监督人事考试实施全过程和反映人民群众、考生对人事考试工作的意见、建议;两项权利是指开展监督工作时享有检查、调查权和对人事考试组织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