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马鞍山市对40户关联企业开征消费税

作者: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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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工艺生产的电池、涂料,对环境的污染极其严重。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我国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

  记者3月30日从市国税局获悉,马鞍山市电池、涂料消费税顺利开征。全市分别有10户电池、30户涂料生产及加工企业纳入消费税征管范围,截止到3月15日首个征期按期申报率达100%,申报应税收入1523万元,45%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马鞍山市各级国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电池、涂料消费税政策,开展政策梳理、税源调查和集中辅导。从征收范围、适用税率、优惠政策、纳税申报、税收服务等8个方面,梳理政策落实要点,编制《落实电池、涂料消费税政策指南》,方便基层一线管理人员和纳税人掌握政策要领。对全市所有涉及电池、涂料生产及加工的企业,逐户进行实地调查、采集涉税信息。结合税源调查,对企业负责人、办税人员等,采取以会代训或“一对一”辅导等方式,重点学习政策、辅导申报表操作等,确保每个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能申报。

 

  目前从开征情况来看,此次政策惠及面广。对无汞原、太阳能、燃料等电池和挥发性有机物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今年底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全市纳入消费税征管的40户纳税人,享受免税、缓征的18户,占45%。

  据了解,马鞍山市此次40户涂料、电池生产及加工企业,共申报应税销售收入1523万元,申报免征、缓征销售收入达1456万元,占应税销售收入的95.6%。开征电池、涂料消费税后,通过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受访纳税人对政策落实的满意度高达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