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细则》,至此,倍受群众关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将于2015年起正式实施。
为了规范租房提取,《实施细则》对提取条件、额度、资料等都作出具体规定。《实施细则》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在本市租赁供本人家庭实际居住合法住房的,而且与其工作性质或工作地有关联的,凭住房管理部门出具无房产的证明等有关资料,每半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标准为:未婚(单身)职工每月700元为限,已婚职工家庭每月1000元为限。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算。
《实施细则》同时规定,严格真实性核查,凡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