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转市外就医申办流程 申请有效期只有一个月

作者:彭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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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从4 月开始,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市外医疗机构就医行为和申办流程,市民如不按申办流程转市外就医可能面临无法报销的尴尬处境。

  据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现有医疗仪器设备或技术无法满足疾病诊治的,才能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参保人员需先办理转市外就医转诊审批手续后,才能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如果危急重症参保人员需立即转市外就医,当时无法完成审批手续的,可在7 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审批手续。此外,在市外医疗机构诊治期间因病情变化需转往市外其他医疗机构诊治的,参保人员代理人须携带《马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市外医疗机构出院小结至市医保中心医疗服务科备案。

  根据介绍,我市参保人员如果转往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的,无需再到中心报销医疗费用,但必须先到医保中心医疗服务科将转诊信息上传到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后,才能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入、出院和费用结算手续,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实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申请了转市外就医也不是“一劳永逸”。转市外就医一次申请有效期为一个月,超过有效期未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必须重新申请。同时,转诊申请限当次诊治有效,当次诊治结束有效期自动终止。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满一个月的,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代理人需到市医保中心续批,否则超出时间未续批将不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