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再设置许可有效期
作者:周颖
内容:
为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方便企业办事,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该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从即日起,马鞍山市住建委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再注明许可有效期。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生效,到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自动终止。原已核发并登记有效期限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延长至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止。
如果发现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项目尚未竣工备案,但已超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该委将明确专人重点督查,防止预售商品房出现工程久拖不竣工,延期交房等引发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