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 三种情况可申请变更就医购药定点单位

作者: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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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记者从马鞍山市医保中心了解到,该市近日推出门诊规定病种新规定,明确从今年5 月1 日起,参保人员出现三种情况,可申请变更就医购药定点单位。

据了解,按照马鞍山的政策规定,门诊规定病种参保人员如需购买规定病种药品,只能选择1 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只能选择1 家门诊规定病种定点药店购药。

新规明确,参保人员申请的门诊规定病种通过鉴定并录入病种和选定的定点单位信息后,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从选定或变更时间开始计算)不得申请变更定点单位。但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如果出现三种情况,可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变更就医购药定点单位,但一个年度内只允许申请一次。

选定的定点单位被撤销医保定点资格或暂停医保实时结算业务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社会保障卡办理变更手续。

因病情变化现定点单位无法继续提供相应诊疗服务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社会保障卡、现定点医疗机构建议转到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继续诊治的病历资料(包括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小结或记录)。

因家庭住址迁移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社会保障卡、现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家庭住址书面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