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比上年提高20%
作者: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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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20 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对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策提高了补贴标准,并对部分原有政策进行改动。普惠制稳岗补贴的申请时间为每年4 月1日至5 月31 日,截至4 月20 日,我市已有172 家企业单位申报稳岗补贴。
此次政策调整后,普惠制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的标准为市、县根据本地区基金结余和享受补贴企业数量,原则上按照申请企业上一年度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实际缴费额的50%确定补贴金额,补贴标准比上年提高20%。补贴的发放方式为用于抵减企业当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的申请时间为每年4 月1 日至5 月31 日,企业需按照参保地分别向市、县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当年不实施规模性裁员承诺书。“我们将建立补贴资金追回机制,定期核查,对已享受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的企业,未履行承诺而裁减人员的,会按企业裁员人数比例追回补贴资金。”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主要针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 号)文件中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文件中第4 条关于缓缴社会保险费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从2015 年起停止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按国务院及省有关政策执行。第4 条关于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第5 条关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到2017 年底,并将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国家新的政策要求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