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一个小区用一家物业却有两个收费标准

作者:丁婧婧
内容:

    “住在同一个小区,属于同一家物业公司管理,物业收费标准却不同,这合理吗?”4月19日下午,市民盛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自己所住的朝辉东方城小区二区的物业费为每平方米1.32元,电梯运行费不含在内,但该小区一区物业费仅为每平方米1.2元,其中包括了电梯运行费。“同一个小区,为何存在不同的物业收费标准?”这让盛先生感到非常不解。
 

    >>>市民反映:二区比一区多收0.12元每平方米
 
    盛先生位于朝辉东方城小区二区的新房是去年6月份购买的,新房建筑面积近120平方米,拿到钥匙后,他便开始装修,放置三个月后,于今年2月下旬搬进新房居住。令盛先生感到意外的是,他前些日子在交纳物业费时发现,和朝辉东方城小区一区相比,二区物业费竟然高出0.12元每平方米。
    “0.12元看似不多,可一年下来就得多交172元,长年累积下来也不是个小数目。”盛先生说,购房之初,他们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也约定了物业费为1.32元每平方米,“但毕竟那时还没入住,当时根本不知道小区还有其他居民楼的物业费只按1.2元每平方米的标准来收取。”
    “住在同一个小区,也享受同一个物业公司服务,为啥偏偏二区业主每平方米多交0.12元?”盛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能给出合理解释。
 
    >>>部门回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不违规
 
    4月20日上午,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管理朝辉东方城小区物业的马鞍山市朝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解释称,物业公司在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对物业收费标准有明确约定,而物业公司相关收费标准也是符合规定的,并不存在乱收费的问题。
   同一个小区,为何存在两种物业收费标准?记者随后与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朝辉东方城小区一区的物业收费标准是依据原《马鞍山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马价经费〔2005〕82号)制定实行的,其中规定物业费最高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其中不含电梯运行费。“虽然物业公司按1.2元/平方米·月标准收费,但其中包含了电梯运行费,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进行了约定。”
   “而朝辉东方城小区二区的物业收费是执行《关于调整普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标准的通知》(马价服〔2012〕6号)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20%),也就是1.32元/平方米·月。”该科工作人员表示,朝辉东方城小区两种物业收费标准确实比较罕见,目前是全市所有住宅小区中唯一一个执行两种物业收费标准的小区。“不过两种物业收费标准都在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共同约定,均符合相关规定。”
 
    >>>律师:经物价部门核准即合理
 
    同一个小区两种物业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当天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律师。律师认为,合不合理要看是否经过物价部门核准,同一个小区里不同楼栋的物业费可以有区别,但需要物价部门核准。“如果核准文件里没有明确注明小区哪一栋住宅楼的收费标准是多少,只是统一说小区的物业费核准情况,那么单独某栋住宅楼收费标准不一样就违规了。”
    律师建议,业主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应要求物业公司出示相关文件,若无文件出示,可向物价部门进行违规收费的投诉,要求调价、处罚等。
 
    本报记者高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