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银监局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二十三条具体措施,从工作目标、组织体系、创新服务、帮扶方向、监测体系、宣传引导、严禁事项以及差异监管等八个方面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优化信贷结构,努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小微企业发展在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就业压力、方便群众生活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市银监局出台的《意见》明确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标,即确保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高于上年贷款增量,要求各金融机构采取重点扶持、优先服务、激励成长的方式,积极探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特色化、专业化经营之路,创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环境。
《意见》提出,要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银行发行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对于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授信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全力为小微企业腾挪信贷空间。
《意见》提出,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小微企业贷款适当放宽监管标准,将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减轻商业银行的资本压力,引导商业银行多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对银行机构准入实行“两挂钩”,一是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与同城支行准入挂钩。对于小微企业授信户数达到银行辖内全部企业授信户数60%以上且最近6个月月末平均小微企业授信余额占银行辖内全部企业授信余额60%以上的商业银行,在满足监管部门审慎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二是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与来马新设机构准入挂钩。今后,银行业金融机构来马设立分支机构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要考核其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占比、100万元以下贷款户数占比、户均贷款等项指标。
《意见》指出,在已有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测体系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建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监测制度,按月统计,及时掌握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进展情况。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监测制度,按月统计银行业金融机构产品、服务创新项目和内容。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舆情监测制度,及时监测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媒体正面宣传、负面报道情况等信息资料。同时,进一步密切与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联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强信息共享,拓展金融部门信息采集渠道,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小微企业相关融资需求信息,进一步推动辖内小微企业授信工作的深入开展。
(来源:马鞍山易房网 www.0555yi.com 马鞍山 银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