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方便了消费者购房,但由于行业运作不规范及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导致这一领域频繁出现合同、收费、票据等方面的多种争议。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了解到,去年以来工商管理部门已受理二手房销售方面的诉求167件。
合同中规避中介责任 口头约定更难履约
刘先生通过中介买了1套住房,购前经纪人告知房屋建于1993年,合同中也写明中介方负责提醒双方结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可住进新居不久,刘先生才了解到房屋是上世纪80年代建的,且取暖费已欠了5年。刘先生与中介交涉,中介提出房屋交易以实物为准,否认经纪人曾告知过准确年限;对取暖费欠费,中介只有提醒义务,没有支付责任。
虽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部分口头合同也可成立生效,但在现实生活中,一旦真的发生争议,那么合同内容无法取证、约定不明确等问题还是十分棘手,许多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
专业人士提醒: 进行二手房屋交易时,尽量选用合同示范文本,签合同时要仔细推敲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条款,可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应要求中介先核实信息,并将提供的信息形成简短合同或书面材料,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防止中介机构通过合同规避责任。
低报交易价格赚税差 背靠背交易赚差价
刚买完房子的王先生因向中介索要税票不成而投诉到工商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经调查后发现,这又是一起中介机构或经纪人低报交易价格赚税差的典型案例,即中介机构在签订合同时采取大包方式,将房价、中介费用、税款等进行捆绑,在交易完成、买方领取房证时回收合同进行销毁,而且不提供给消费者办理交易手续的相关票据。
专业人士提醒:买房要尽可能与房主见面谈妥相关事宜,并看到房屋权属证明后再签订合同,不要靠中介从中带话。应特别留意房屋是否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以及卖房人与产权人是否一致。如果有委托人代签,要查看是否具备授权委托书,并核实身份。交易前向有关部门核实办理相关手续应缴税费的种类与数额,二手房房款与后续权证办理所需费用的数额和给付方式要约定清楚,防止中介机构“漫天要价”。买卖契约中的房款价格一定要真实,并与居间服务合同一致,交易完成后及时索要各种交易票据,否则自身利益将会受损。
(来源:马鞍山易房网 www.0555yi.com 马鞍山 二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