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买卖过程当中,“跳单”一直是经纪人十分痛恨但又防不胜防的行为,为此引发的经济纠纷也堪称海量,但由于取证不易及耗费不起精力,很多中介公司一般不到迫不得已,不会因此而走上法庭与买卖双方对簿公堂。近日,高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中,首个案例便是针对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跳单”,引发业界探讨。
买方选低价成交不算“跳单”
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批指导性案例,针对房产中介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跳单”进行了阐释。案例显示,上海一买房人通过上海中原看房,却选择另一家报价较低的中介成交,判决该案例不属于“跳单”违约。裁判要点中显示,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得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促成成交,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的房源信息,不构成违约。
案例公布之后,南京多家中介公司老总反应激烈。“这可能意味着,经纪人忙来忙去,可能‘为他人做嫁衣裳’。因为很多房主不会将房源在一家中介挂出,而且报价很可能也会不同,并非中介公司故意挂高价,而是根据房主的意愿挂牌的。最终买房人选择报价低的中介成交,而不算跳单,此举会让其他同样忙碌的中介觉得‘很冤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品牌中介用服务应对竞争
链家地产市场部经理舒莉莉认为,房主有权利多方发布信息,买方选择低价成交也是情理之中,“同一套房子当然会选择低价成交。但如果买卖双方到了签约环节,或者已支付了定金,此时再终止协议而换在他家继续交易,肯定有违约责任。更甚者一房多签,就存在诈骗嫌疑了。”至于二手房市场一直存在的“在大中介看房,选佣金低的小中介成交”现象,舒莉莉表示,只要没到签约环节,买卖双方有自主选择中介的权利,但需提醒的是,房产交易涉及大额资金,选择品牌中介交易更有保障。
另外,针对案例裁判要点中的“服务好”,淘然居房产崔荣丽认为比较难界定,在行业低谷期,经纪人更希望促成成交,一般都会提供优质服务。当然也不排除少数经纪人拿到佣金后就冷落客户,但这毕竟是少数。
中广置业市场部经理金鑫表示,案例对促进中介提升服务水平有积极意义。“房主会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这就考验经纪人对市场的判断能力,要第一时间得知房主的调价信息,提升服务水平,自然能得到认可。”
律师提醒
恶意“跳单”需谨慎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龙辉认为,案件的发布对于中介和买卖双方均有一定影响,但法院仍然是希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的。中介公司如希望避免“跳单”,最好能与卖家签订独家代理协议,约定卖家在一定期间内不得再委托其他中介出卖房屋。“这对中介公司的要求较高,一般来说,信誉好、服务优的中介才能签到更多的独家房源。”另外,要适当保留证据以防止出现恶意“跳单”行为。
需要提醒的是,买卖双方恶意“跳单”要谨慎,如果为了节省佣金而直接撇开原中介公司,另寻中介公司办理过户等程序,的确能省掉部分中介费,但要在资金安全、户口确认、房屋交接方面做到万无一失,否则将得不偿失。
对于买方而言,如果确实是通过其他中介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则应当保留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协议,中介费收据或通过其他途径获知房源的证据等,证明自己没有恶意“跳单”。
(来源:马鞍山易房网 www.0555yi.com 马鞍山 房地产 二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