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羊犬日夜扰民 我市开出首张犬只扰民行为处罚单

作者:孙军
内容:

  日前,雨山分局安民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经调查取证后给予租住鹊桥二村的一养犬户主治安警告的行政处罚。这是我市出台《马鞍山市养犬管理规定》后警方首次对犬只扰民行为进行处罚。

  经走访了解,养犬户主时某租住在鹊桥二村一居民楼内,其豢养的是一条边境牧羊犬。该栋住户反映称该犬白天叫吠不停,影响整栋楼居民休息。社区民警、居委会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要求时某将该犬自行处理,但犬主始终不予理睬,对邻里的好心劝告也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春节前夕,安民派出所在接到辖区群众举报后,立即安排警力赶到现场,并将养犬户主时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安民派出所据此给予犬主时某治安警告处罚。因其没有申请领取《犬类准养证》,市养犬办已将该牧羊犬暂时收容。

  为方便群众养犬办证,市养犬办在全市开设了6个固定办证点,其中雨山地区开设了两个办证点,分别在雨山一村天赐宠物医院和山南小区博爱宠物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