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新工程竣工须标志各责任主体单位和质量责任人

作者: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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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建管处获悉,根据住建部五号令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的相关要求,今年市建设工程监督站对全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标志牌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明确将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单位名称和质量责任人的姓名进行标志,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还将增加标志各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

  据了解,我市对竣工工程标志牌的相关要求作出过明确规定,竣工工程标志牌应设置在工程的主立面或过往行人的醒目处,并确保永久牢固。在此次内容补充完善中,要求竣工工程标志牌载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均全称)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姓名等。其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今后,只要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都能依法追究工程质量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不受时间和工作岗位限制。此次调整旨在规范竣工工程验收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切实将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

 

 

(来源:马鞍山易房网  www.0555yi.com  马鞍山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