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优化重点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自3月29日起,由市住建委组织出台的《马鞍山市重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正式开始实施。
《细则》对参与施工的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建设单位在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并将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监理单位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监理单位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
同时,《细则》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进行渣土处置、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区的、夜间施工等事项都给予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来源:马鞍山易房网 www.0555yi.com 马鞍山 工程 施工)